深砼协〔2015〕043号
各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,预拌混凝土企业:
2014年11月和2015年1月,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颁布了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(下简称新《标准》)(建市[2014]159号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第22号令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实施意见》(建市[2015]20号)等系列配套文件。2014年4月13日,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《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粤建许函〔2015〕710号),2014年4月8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《关于转发<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>以及<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<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>的通知>的通知》(深建管〔2015〕6号),上述文件对新资质及换证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。
根据部、省厅、市局的要求,新《标准》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,与原标准的最大区别是取消了混凝土企业资质贰级、叄级分类,同时也对企业资质条件作了一定调整,尤其是企业资产、人员配备、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,新《标准》对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规定见附件1。按照要求,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,按照新《标准》和《规定》及“实施意见”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。
请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人员积极传达和宣传上述各项通知的精神,尤其加强对市工务署、地铁集团等相关单位的宣传和说明工作,重点解释新《标准》中规定“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”,即不再分为“贰级”和“叄级”资质。同时按照新《标准》要求,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待广东省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资质换证工作具体方案公布及启动后,切实做好换证工作。
特此说明。
附件: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
2015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