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深砼协〔2016〕019号
各预拌混凝土、罐式车运输会员企业:
根据市泥头车整治办《关于下一阶段对列入整治范围车辆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》(深泥安管通〔2014〕33号)和《深圳市罐式车辆驾驶员“备案合格证”年度审验及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我会即将开展2015年度的罐式车驾驶员年审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
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《备案合格证》的驾驶员。
二、年审资料
以站点或者企业为单位,统一提交《驾驶员<备案合格证>年审表》(加盖企业公章,见附件1),并将其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至协会邮箱szssnjizpxh@sina.com。
三、年审时间
2016年3月28日至4月28日。
四、年审费用
40元/本(包括年审工本费及驾驶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费)。如需开具发票,另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税费。
五、其它
(一)企业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年审或经年审不合格的,执法部门将取消其《备案合格证》。
(二)业务咨询联系人员及电话,林建翔:83340995;田丽:83340992;黎远昊:83340995。
特此通知。
2016年3月25日
附件
深圳市罐式车辆驾驶员“备案合格证”年度审验
及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有效管理我市罐式车驾驶员的备案信息,掌握行业驾驶员的资源调控与流向,保障企业用工需求,根据《关于下一阶段对列入整治范围车辆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》(深泥安管通〔2014〕33号),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业内罐式车辆驾驶员“备案合格证”年度审验及安全教育培训管理。
第三条 凡持有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(下称“协会”)颁发的驾驶员《备案合格证》者,需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审及参加安全教育培训。
第四条 罐式车辆企业应按照要求,组织驾驶员参加协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。
协会定期组织深圳市罐式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,罐式车辆企业驾驶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。经培训考核合格,协会在驾驶员《备案合格证》上盖相应年度的培训考核合格章。
第五条 《备案合格证》的年审时间原则上在上半年,具体年审时间由协会另行发布。
第六条 罐式车辆企业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提交资料进行年审。逾期未年审的,协会将取消《备案合格证》资格。驾驶员原《备案合格证》的服务单位发生变更的,应及时向协会申报变更备案。
第七条 申报年审时,罐式车辆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:
1、驾驶员上一年度的《备案合格证》原件;
2、《驾驶员<备案合格证>年审表》。
第八条 服务单位为“暂无工作单位”或“个人”的驾驶员,可由本人直接携带《备案合格证》原件及身份证件到协会办理年审。
第九条 协会在查验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,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年度的《备案合格证》。
经查验不合格的,协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。
第十条 无需开具发票的驾驶员《备案合格证》年审费用(包括年审工本费和年度驾驶员安全培训费)为40元/本;申请重新打印《备案合格证》的,工本费为40元/本。如需开具发票的,另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税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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