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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关于超标罐体槽罐车温馨提示
发布时间:2017.01.20 阅读:119

温馨提示:2017年1月20日上午10点在市港航货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《加快推进超标大罐车淘汰工作专题会议》,会议主要内容如下:

    一、自2017年起,停止办理上述淘汰车型的《道路运输证》年审业务;达到注销条件的,及时办理注销手续。

    二、责令相关企业,于2017年2月28日,主动注销名下所有大罐车《道路运输证》,并将所持的GD类“档案号牌”交回至水泥及制品协会。如属罐式车达标企业,不按要求淘汰车辆的,取消达标资质。

    三、为鼓励大罐车有序退市,保持生产持续性,维护行业稳定,市港航货运局出台了槽罐车“一换二”政策(即非达标资质企业退市一台罐体容积大于40立方米的槽罐车,可换两台罐体容积小于40立方米的槽罐车营运证新增指标)。现明确此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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