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深砼协(2017)15号
各槽罐车企业:
根据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《关于印发深圳市罐式车辆安全管理“两牌两证”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深泥安管〔2013〕10号)、《关于研究泥头车运力调控及罐式车辆“两牌两证”实施问题的会议纪要》(深泥安管纪要〔2013〕4号)和《关于罐式车辆“两牌两证”制度调整部分规定的通知》(深泥安管通〔2014〕5号)的文件要求,及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精神,罐体规格40立方米以上(不含40立方米)的槽罐车的档案号牌已于2014年11月30日到期自动作废,现为不达标车辆。因此,凡持有罐体规格40立方米以上(不含40立方米)GD类“档案号牌”的槽罐车企业,即日起请将GD类“档案号牌”交至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,由执法部门统一销毁。
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办公地址:南山区桃园街道西丽龙珠大道121号汇基投资大楼318室,联系人:黎远昊,联系电话:13510598115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
2017年5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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