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,提升质量管理水平,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,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。
一、首席质量官岗位设置
首席质量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,并授权其开展工作。企业的质量管理、质量检验、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,应当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。
二、首席质量官任职条件
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诚实守信、敢于负责;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;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,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;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。
三、首席质量官工作职责
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、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;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;组织实施质量改进、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;实施质量成本管理,加强质量统计分析;开展质量教育培训;建设企业质量文化;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工作。
四、首席质量官工作权责
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;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;部署对原料进厂、生产过程、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;主持本企业 内质量考核,行使质量安全“一票否决”。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,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五、首席质量官任职程序
根据企业管理构架实际情况,理顺管理职能,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,颁发任命书;按照职位说明书的要求,明确首席质量官履行的职责和赋予的权利。
六、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。
培训机构按照国家首席质量官考试大纲和课程设计模块,面向企业提供专业任职培训服务,通过任职培训考核者纳入国家首席质量官人才库。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具体承 担首席质量官继续教育培训衔接工作,制定行业培训教学计划,发布培训师资、课程安排等相关培训信息,并及时将我市年度任职培训安排(培训计划、师资、课程 设置情况)报送市局备案。
首批通过任职培训的首席质量官将优先纳入深圳市质量专家人才库,参与我市质量提升专家行、质量攻关、深圳市名牌产品评价等活动,优先聘请作为我市质量专业培训师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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